9月13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提出,商务中心品牌职工家庭在天津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该通知自2021年9月22日起施行。贷款受理日期在2021年9月22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文件执行; 2021年9月22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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